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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途不知所以地起身,把蘿蔔刀遞迴去,和諶意對上視線,頓時被這滾燙的眼神灼得心慌。

諶意愣了好幾秒,接過刀時指尖和聞途的相觸,幾乎是那一瞬間,兩人的掌心都冒了汗。

「不好意思,手滑了,您繼續。」諶意靠回靠背上。

聞途思路被打斷,他反應了片刻沒銜接過來:「沒事,剛剛講到哪裡了。」

諶意目不轉睛盯著他,托著下巴說:「互毆的延續。」

「嗯……關於互毆延續,我的意見相反,拿玻璃瓶的動機我問過我方當事人,他說他是害怕關賀再追上來,帶武器是防身用的,只是一個下意識的自衛動作,前一次鬥毆行為只是後行為的背景和緣由,並不必然決定後行為的性質,本案中無其他實質證據證明李呈昊具有繼續鬥毆的意圖。」

諶意答:「李呈昊沒有向我給出清楚的供述,您說的有待考證,退一步講,就算他第三階段構成防衛,他的行為也超過了必要限度,拿玻璃瓶擊打關賀頭部造成頭皮挫裂,多次用碎玻璃瓶造成對方手臂、脖子等部位軟組織挫傷,最後用刀刺入關賀腹部形成致命傷,直接導致了關賀當場死亡,反觀李呈昊受的損害,僅是四肢兩處輕微骨折,全身大小不一的擦傷和皮下出血。」

「我不贊同。」

諶意錯愕了一下,心道這人是鐵了心要和自己槓上了。

聞途看著材料說:「您列舉的都是損害結果,一旦出現重傷及以上的結果就被認定防衛過限,那是因為按照慣性思維大多數人只注重結果,這種事後的理性心態並不能還原當事人的心境,『超過必要限度』和『造成損害結果』在刑法第二十條中也具有先後順序,用『結果』推導『限度』我認為已經顛倒了立法邏輯。」

他思維清晰,語氣沉穩,卻始終沒有直視諶意的眼睛,倒不是因為怯場。

聞途也是摸爬滾打過來的,和太多強勢的檢察官和法官交過手,自然不會在工作場上畏手畏腳。

只因為這人是諶意,那個他有愧於心、不知如何面對的前任。

諶意食指輕抬,在扶手上點了幾下,慢悠悠道:「司法實踐證明,結果才是最直接的證據,都是我們接觸到的一手信息,只有完整的證據鏈才能為案件定罪量刑,而不是空談理論。」

聞途說:「我知道我說得有些空洞,為了節省您的時間沒法展開論證,這裡我歸納了四點理由,第一,關賀抽了刀,刀屬於殺傷力強的武器,暴力程度高,我方當事人生命受到威脅,符合特殊防衛權的前提要件;第二,關賀和李呈昊體型相差懸殊,二者實力明顯不對等,後者天然處於弱勢地位,不應對其防衛行為設置過高門檻;第三,關賀倒下時燈光昏暗,加上李呈昊高度近視,他有理由相信關賀會再站起來繼續行兇,從行為人角度來看不法侵害仍未結束;第四,他們所處的位置是街角,四周人少,可以說是孤立無援的境地,進一步提高了緊迫程度。關於正當防衛限度條件我給出了很詳細分析,都在我的辯護意見中,還有幾份類案判決書的附件,來自《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和《刑事審判參考》的指導性案例,希望您下去有時間能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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