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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和醫生資格證書有關的法規條例,我都整理出來發您微信上了。」林歆一說,「這個案子似乎有些難辦。」

聞途說:「我要做無罪辯護。」

「上癮啦?」譚肅恰好端著保溫杯路過,奚落了一句,「上個案子就沒成功,在哪裡摔倒就在哪裡躺下是吧?」

聞途回應:「根據無罪推定原則,案件經過審判之前,任何人都是無罪的,我做無罪辯護有問題嗎?」

譚肅切了一聲:「我國確定無罪推定原則了麼你就在這瞎用?」

「那是法治精神,我國也在貫徹,您要是不認同就先轉個國籍吧。」

「你!」

聞途懶得理他,轉頭對林歆一說:「你注意到了嗎,趙霖不符合非法行醫罪的主體資格,他不可能構成這個罪名。」

林歆一想了想,靈光乍現:「刑法是最後法!」

「沒錯。」聞途打開筆記本,「異地行醫,應該按照《醫師法》和《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進行行政處罰,但違反行政法,並不必然違反刑法,這是兩個不同階層的法律,警方完全把概念混淆了。」

刑法司法解釋中,對非法行醫罪主體的定義是未取得醫師資格證、被吊銷資格證、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範圍以外的醫療活動,並未包含異地行醫的情況。

檢方已經在審查批准逮捕,聞途必須盡力說服檢方做不批捕決定。

逮捕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嚴重強制措施,檢察院一旦做出批捕決定,意味著嫌疑人具有犯罪事實並且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如果最終判無罪,檢察院需進行國家賠償。

正是這個原因,批捕之後不起訴和無罪的概率會大大降低,他必須抓緊這個黃金階段。

聞途下午約了醫學專家會面,趁著上午的時間,他和林歆一收拾東西準備再去一次看守所。

「我的律師證呢?」聞途望著空空如也的公文包,腦袋有一瞬間的短路。

林歆一說:「昨天登記您不是才用了麼?」

昨天……聞途開始回憶,去看守所的時候他出示了律師證,當時忙著簽字,好像順手把證揣進了西裝外套的口袋裡。

那外套呢?

晚上他去接諶意了,那時氣溫很低,諶意又只穿了件單薄的襯衫……

他心臟驟停,公文包唰的一下掉到地上,腦中閃過兩個字——完了。

諶意酒還沒醒,上午請了半天假。

他現在正坐在床上,摸了一下脖子上結痂的傷口,腦袋裡像灌了鉛似的昏昏沉沉。

以至於他凝視著手中的律師證,怔愣了大概十分鐘,以為自己喝酒喝傻了。

他眯眼,緊盯證件照上那張俊秀的臉,什麼也想不起來。

諶意把證合上,重新打開,是聞途的沒錯,他又把手機摸出來看了眼日期,好的,也沒有穿越。

那現在是什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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