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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卻也是真心話,若是十年後才知道這樁事,她指不定真的會直接給許昭臨一刀。

蘇氏十分愧對女兒,聽了這話哪裡能不明白,心中更恨自己當初瞎了眼竟然沒看出許家的真面目。

蘇氏伸手握著女兒的手道:「你放了那鄧玉娘也好,這些人不值得你放在心上。」若不是真的想開了,哪裡能如此灑脫?那些拼命折磨妾室的正房夫人,除了不想讓妾室子威脅到自己的地位,更多的還不是過不去那個坎兒?

蘇氏只能在心中慶幸女兒並沒有一頭栽在許昭臨這個偽君子身上。

不出駱明湘預料,第二天許家並沒有送和離書過來,許昭臨依然跪在駱家大門口請罪。

第三天淳安伯更是親自押著許昭臨上門,只是他們到了駱家的時候卻被告知,夫人和大小姐不在家去了京兆衙門。

淳安伯父子頓感不妙,回到家就被告知京兆衙門來人了,駱家大公子陪著駱夫人和駱大姑娘向衙門告許家騙婚,還意圖調換駱大姑娘未出生的孩子,請淳安伯和世子到衙門對質。

淳安伯聽到這個噩耗,扭頭去看許昭臨,看到他臉上的神色瞬間整個人如墜冰窟,險些當場噴出一口血來。

「孽障!孽障啊!」他怎麼就生了這麼個孽障?許家到底哪兒對不起他了?

從小許家一切的資源都緊著他,婚事更是讓自己提的並不是家裡強迫。為了讓駱夫人允婚他和夫人甚至是老夫人都費了不少心思,那駱大姑娘也不是什麼驕縱蠻橫的人物,他還有什麼不滿意的?還要這樣禍害許家?

「你……」淳安伯手指顫抖地指著許昭臨,怒吼道:「你給我滾!許家沒有你這樣的子孫!」

無論淳安伯如何不情願,終究還是要面對京兆衙門的傳喚。

京兆尹也乾脆利落,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但這類案子只要一方能狠下心來證據確鑿還是很容易斷的。

最怕的就是一方明明有證據偏又捨不得斷乾淨,牽牽絆絆藕斷絲連拿衙門當雙方扯皮拌嘴的工具。你這邊秉公執法了,轉頭人家夫妻破鏡重圓。百姓不會去說這對夫妻如何,指不定還能編出幾段佳話,回頭就說官府刑罰嚴苛不通人情。

按照《大盛通律》,女方騙婚,父杖責五十,徒三年,送還聘禮,女方歸家嫁妝不可帶走。男方騙婚,父與男子同杖責五十,徒五年。女方歸家聘禮不退。

之所以有這樣的差異,是因為在世人看來女子的婚姻完全是由父母做主的,即便是騙婚責任也全在父母。而且女子因此被休棄名聲敗壞以後再難出嫁,就已經是極大的處罰了。

因為駱明湘態度堅決顯然沒有再跟許昭臨和好的意思,京兆尹判案也極快。

淳安伯並不知情,只以管教無妨杖責五十,免徒刑。

許昭臨和淳安伯夫人,各杖責五十,淳安伯夫人騙婚徒五年。之前鄧玉娘告淳安伯夫人意圖殺人滅口,乃是不慎遇到小混混誤會了,不予責罰。

許昭臨騙婚,意圖更換嫡妻與外室所生之子,但並未執行且是自行放棄算是懸崖勒馬,徒六年。

判許昭臨與駱氏女斷絕婚姻關係,駱明湘腹中孩子歸駱家所有,與許家再無瓜葛。

宣讀完判書,京兆尹將身邊驚堂木一拍,問道:「雙方對本官的判決可有異議?」

駱謹言側首去看駱明湘,駱明湘垂眸道:「民女並無異議,多謝大人秉公斷案。」

京兆尹滿意地點點頭,他也自覺自己並未偏袒任何一方,駱家能滿意自然是再好不過了。

駱家若是施壓要求重判,他也沒有法子。

「淳安伯府,可有異議?」

淳安伯此時面如枯槁,只是搖了搖頭沒有說話。

被人押跪在地上的淳安伯夫人卻是滿臉不甘,伸手想要去扯駱明湘的裙角,「明湘,你為何如此狠心?!這些日子咱們家對你不好麼?你快跟大人說說好話啊。」

駱明湘平靜地看著她沒有說話,許昭臨臉上滿是痛苦之色,「明湘,你真的不願意給我一點機會麼?我們這些日子的夫妻情分,你……」<="<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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