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嬌嬌對於安遠之說的這些事全都予以否認。她在心裡恨毒了安遠之,還說愛她?願意為她殺人放火?他就是這麼愛她的?這一刻,她盼著安遠之趕緊去死!
她以為自己可以逃脫制裁,畢竟安家的犯罪行為她確實沒參與,也算不上真正知情。卻不知道,這個時候,因為法律的不完善,執法的彈性非常大,像她這種情況,根本不可能逃得掉。
最後,安遠之被判死刑。
鄭嬌嬌被判「反革命貪婪罪」,下放農場改造十五年。
寧安沒想到安遠之認罪那麼痛快,她和小桔子一直關注著進展,還想著必要的時候加把火呢。
至於這個反革命貪婪罪,只能說是時代特色了。
現在,國家沒有正式頒布的刑法,但是有一部《刑法草案》作為法官們的辦案參考,而且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創造罪名。
比如,一個二流子偷看女知青洗澡,被抓了現行,但是他除了偷窺,沒幹什麼實質性的事,所以就不好以反革命流氓罪定罪,最後,有人提議,定成了「反革命偷看青春罪」,判了5年。
再比如,有位年輕工人,晚上做夢夢到和車間一名漂亮女工發生了關係,早上醒來很興奮,到處向廠里人吹噓,連細節都說得一清二楚。消息很快傳到女工那裡,那姑娘是個烈性子,羞憤難當,上吊自殺了。年輕工人很快被保衛科抓了起來。最後,這個年輕工人被判了「反革命夢奸罪」,10年。
這要是在後世,這個年輕工人的行為大概可以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給他判個侮辱罪。但是這個時候,沒有詳細的規定,只能是法官自行發揮了。
最離譜的是「反革命賭博吃屎致人死亡罪」。甲有塊手錶,他跟乙說,「只要你吃一坨大便,這表就給你了」,那時候的人對手錶的熱愛超乎想像,於是,乙忍著噁心吃了。甲反悔了,他沒想到乙那麼豁得出去。為了保住自己的手錶,他只好說,「我也吃一坨,就當還你了」,於是,他也吃了一坨。可是沒想到,乙吃了沒事,他吃了死了。
這件事情鬧出來,乙就被判「反革命賭博吃屎致人死亡罪」,判了15年。
鄭嬌嬌在明知道安遠之和安家有問題的情況下,依然積極主動嫁給他去享受好生活,她的思想是很有問題的。再加上意圖「火燒糧倉」、「報復革命同志」這兩點,判她15年合情合理。
寧安跟小桔子說:「盯著點鄭嬌嬌,只要她不再害人,我們就不管了。」
十五年,她能不能活著回來還是個未知數呢。勞改農場可不是普通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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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遠之和鄭嬌嬌的事在很長一段時間裡,成了林莊大隊茶餘飯後的談資,也確實給林莊帶來了一些影響。
比如,村裡的年輕人更加務實了,他們不再被光鮮的外表所迷惑,更加注重一個人的實際表現,外貌濾鏡和家世濾鏡在林莊幾乎失效了。
再比如,知青點的知青們更加勤勞能幹,心態也徹底放平了。
林長民對於這種變化高興不已,再加上他去公社一番訴苦,得到了領導的安慰和評先進的保證不說,還真要到了實際好處,領導跟他說,下批拖拉機一定有林莊一台。
這段時間,林長民走路帶風。大家都知道他心情好,但是不知道他為什麼心情好。
有一天傍晚,放學後,寧安在村里溜達著鍛鍊身體,碰見了林長民,她剛想開溜,就被喊住了,「林寧安,你跑什麼啊?」
寧安嬉皮笑臉,「我怕您又嘮叨我。讓我幹活的話就不用說了,我爹娘捨不得。」
她裝模作樣的嘆了口氣,說道:「誰讓我有天底下最好爹娘呢,別人羨慕不來的。」
林長民:「……」
誰羨慕你了?
好吧,他確實有點羨慕。哪怕他人到中年了,也還是羨慕那些能在爹娘跟前撒嬌的孩子。像林老二這種十五歲多了還啥都不干就會撒嬌的,那都要招人恨了。
但這不是他今天想說的,他都快要被這孩子帶跑偏了。
「我今天不說讓你幹活的事,我跟你透露個消息,下一次公社分配拖拉機,有咱們村一台。到時候肯定需要個拖拉機手,你問問你哥要不要去學開拖拉機,他要是學會了,就讓他開。他要是不學,那我就讓你建軍哥去了。」
林建軍,是林長民的小兒子。
寧安:「嘿!您還真夠大公無私的。竟然還先告訴我,沒有直接讓建軍哥去。」<="<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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