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光是因為她拋棄了孩子,還因為在之前的交往中,她和溫建邦的身份從來都是不對等的。甚至可以說,很多年前,她的生死也不過在溫建邦一念之間。
她低著頭,小聲說道:「您走了沒多久,我帶她出去玩的時候,孩子走丟了,沒找回來。為了找她,我家都被人偷了。」
「孩子走丟了」,是她當初報案尋找丟失的財物的時候對公安的說辭。後面那句是賣慘,希望溫建邦不要怪她,如果可以,再給她點補償。
劇情里,溫家長子來尋人,她也是這麼說的,而且她還說了句半實話,說溫寧安是在滬市丟的,連丟孩子的地點也說了。
她沒丟東西,但也指望能找到寧安,再賣一波慘,從溫老大那兒拿點好處。溫老大後來在報紙上登了尋人啟事,被男主爹拿著那塊手帕主動找上門了。
溫建邦心裡冷笑,要不是他已經見過寧安和謝老太太,心裡對這件事已經有了一個基本判斷,說不定他就要被這個女人騙了!
「丟了?你報公安了嗎?公安那邊是怎麼說的?」
「報,報了,公安沒找到。」
趙寶珠看見她媽這樣,敏感的察覺母親對這個外來者的害怕和抗拒,她站在齊敏芳面前,做出了保護者的姿態。
溫建邦笑道:「你倒是個好孩子,知道護著你媽。可你卻不知道你媽不是個好媽,她已經弄丟了一個女兒了。你自己長點心,別讓她再把你弄丟了。」
趙寶珠:「……」
姓趙的丟下手裡的工具站了出來:「溫先生,溫小姐丟了我們也很難過,我們報了案的,也找了很久,敏芳作為親生母親,已經夠痛苦的了,你怎麼還能往她心上扎刀子,還跟我的女兒說這樣的話,她才五歲而已!」
「你的女兒五歲,她還留在你身邊。我的女兒被她母親弄丟了,我說什麼她都得受著。當初我走的時候,給寧安留下了很多東西,既然你把孩子弄丟了,這筆錢自然不能留在你這兒,你把錢還給我。」
齊敏芳:「!!!」
「都被人偷走了!」
「是嗎?我不信!誰知道是不是你們弄丟了孩子之後故意布下的煙幕彈!就為了讓我不再追究這件事。」
齊敏芳:「……」
溫建邦說:「我會去公安局了解情況,當年的卷宗應該還在。我倒要看看,事情是不是你們說的這樣!如果讓我發現有什麼不對勁的地方,我跟你們沒完。」
齊敏芳趕緊說道:「當初那筆錢真的被偷了,我報了案的。我也確實沒有錢還給您了。我和老趙就是兩個普通工人,每個月領著固定工資,還要養一個孩子,將將夠花的。先生,你可憐可憐我,寧安丟了我也很難過。她是我身上掉下來的肉啊,我怎麼會不疼她。可是她已經丟了,我也沒有辦法。」
說著說著,齊敏芳流下淚來。
溫建邦心硬如鐵,不為所動。說得這麼慘都是為了博同情,並不是真的覺得自己有問題。現在流淚也不是為了可憐的寧安,而是為了被他追債的自己。
齊敏芳不能讓他去查卷宗,當初她報案是因為丟了錢,在找錢的過程中才被公安追問出來丟了孩子的事,這是一筆糊塗帳,公安當時又找錢又找孩子,最後什麼也沒找到。也無法證明是她遺棄了孩子。
但是,溫建邦可以不講證據,孩子丟了是事實,他追回已經給付的撫養費也沒有什麼問題。而且當初是她親口跟公安說,這筆錢是孩子生父留下的,現在她想抵賴都抵賴不了。
姓趙的也是同樣的想法。
他說:「溫先生,您也不差這點錢,就放我們一馬吧。」
溫建邦說:「我有錢是我的事,我寧肯捐給政府、捐給福利院,也不能花在不值得的人身上。你們不要以為,我離開多年,就不知道國內物價幾何,你們倆的工資絕對花不完,這些年,至少也能攢個千把塊。你們先給我一千,以後每個月再給我二十塊,一直支付20年。這筆錢我也不要,全都捐給福利院,就當是為我女兒積德行善了。」
頓了頓,他又說道:「不然,我就要去告你們了。我留下的錢可遠遠不止這個數。而且我還要告你們遺棄孩子。我要在報紙上刊登尋人啟事,尋找知情人和目擊者,說不定有人看見了你們當初遺棄孩子的行為呢。」
齊敏芳:「!!!」
太狠了,這個人真的太狠了。
溫建邦一點也不覺得自己狠心。寧安運氣好,被謝家收養了,她要是運氣不好,長得漂亮精緻的小姑娘會遇到什麼事,他想都不敢想。
他當初把孩子留在國內,已經夠過分的了,沒想到這個當媽的比他還過分。當初是她要死要活非要生下這個孩子。他其實給過她選擇,打掉孩子,拿一筆養身費,但是她不肯,非得生下來。那又怎麼能做出拋棄孩子的事呢?<="<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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