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昌源出生於1921年,1940年參加革命,在他離家去打仗之前,為了給他留下後代,父母做主給他娶了個媳婦,是鄰村的姑娘劉三鳳。
倆人成親沒幾天,韓昌源就離開了老家。
結婚時間短,劉三鳳沒有懷孕。丈夫不在家,也沒有孩子傍身,她在韓家就像個外人,沒有什麼底氣,只能盡心盡力的侍奉公婆,照顧丈夫的弟弟妹妹。
1945年,韓昌源根據組織安排回到老家工作。1946年7月,他和劉三鳳的女兒韓寧安出生。
就在一家人的生活開始步入正軌之時,中央開始在老區徵調南下幹部,去接管剛剛解放的南部地區。
這個時候,戰爭剛剛結束,南方還面臨著土匪、敵軍殘餘、地方勢力反抗等各種問題,工作非常艱巨。
幾十萬幹部奉命南下,為了穩固政權做出了巨大的貢獻,有一批人因此而獻出了生命。
但是也出現了一個新的社會現象:南下幹部換老婆。
剛剛南下的時候,不方便帶家眷,只能是幹部只身前往,到了南方,基本安定下來之後,組織上根據幹部的需求,有安排家眷南下和他們團聚,但是有很大一批幹部拒絕了組織安排。
他們在工作地愛上了新人,年輕貌美的學生,受過教育、聰明能幹的同事,嬌滴滴的地主和資本家小姐,在他們看來,哪一個都比家鄉的原配要強。
於是,離婚潮興起,他們打起了打破包辦婚姻這一舊社會陋習的大旗,紛紛要求和原配離婚。
而他們的原配,大部分是沒有受過教育、目不識丁的農村婦女。
因為嫁了人,就成了被娘家潑出去的水,離了婚無處可去,只能選擇離婚不離家這種方式,成了南下幹部留在老家的任勞任怨的免費保姆,還要時刻擔心會被人趕出去。
就這樣,她們還成了部分南下幹部有情有義的標誌。「雖然離婚了,但是男的依然願意養著她」。
殊不知,有的男的會往家裡寄點錢,但這些錢是寄給父母的,一分也花不到原配和子女身上,還有的根本不往家裡寄錢,原配要累死累活幫他養著一家老小。
劉三鳳就是一個離婚不離家的原配。
韓昌源第一次寫信回來要求離婚的時候,劉三鳳不同意。她怎麼可能同意呢?對於這個時候的農村婦女而言,離婚無異於讓她去死。
但是,1951年,最高人民法院下發了一份文件,稱:對於南下幹部要求離婚案件,確應特加注意,從速處理,以免訴訟拖延,影響該幹部工作情緒。
這份文件雖然沒有明說「聽南下幹部的,他們想離就離」,但事實就是,在這份文件之後,離婚這事變得簡單了,甚至不再需要女方同意,男方想離,法院叛離,給女方送一份離婚通知。
劉三鳳就收到了這樣一份離婚通知。為了補償她,韓昌源表示,老家的財產都給她。
老家有什麼財產?幾間破屋,一對老父母,一個弟弟和一個妹妹,一個只有5歲的女兒。破屋是全家人的,不是韓昌源自己的。弟弟只有18,尚未娶親,妹妹才15,也沒有嫁人。
韓昌源和老二韓昌河之所以差了十歲,是因為在兩兄弟中間夭折了一個孩子。
除了一堆負擔,韓昌源什麼都沒有留給劉三鳳。
可是劉三鳳沒有辦法,娘家回不去,離開韓家,她只能露宿街頭。
無奈之下,她接受了離婚不離家的安排。留在韓家繼續奉養老人,照顧小叔子小姑子,養大女兒,她就像個老黃牛,沒有休息的時候。
韓家人不算特別極品,沒有虐待她們娘倆,小叔子小姑子依然管劉三鳳叫大嫂,還對她說:「我們就當大哥不存在了,家裡只有大嫂。」
劉三鳳很快就放下了這些事。她不像有的婦女同志那樣決絕,收到離婚通知當天就選擇了自殺,她沒有死的勇氣,也沒有離開的決心。既然如此,她只能選擇接受現實。
小小的韓寧安卻和媽媽不太一樣,她性子倔強,自從知道父親離婚再娶,拋棄了她們娘倆,就恨上了他。
不管家裡人怎麼說她父親是個英雄,做出這種選擇屬於無奈之舉,比如「你爹一個人在南方,身邊沒個知冷知熱的人陪著,時間長了,他也受不了」之類的,韓寧安統統嗤之以鼻,用一句話回之:「他是個陳世美。」
任你說的嗓子冒煙,她只用這一個鐵一般的事實固守陣地。
老區的人對這些拋妻棄子的男人不是沒有意見的,大批人在罵這些陳世美。甚至還有一首傳唱開來的童謠:「青年婦女們要認真,千萬別嫁那**軍,**軍那沒良心。到頭來和你打離婚。」
人們心裡是有桿秤的。但是這桿秤又沒什麼大用。你在老區罵人,那些南方幹部也聽不見,他們也不受這些道德約束。他們要是有道德,根本干不出來這種事。
而且,南方很多姑娘上趕著嫁給他們,這時候南方流行的擇偶標準是:「一軍官,二工人,誓死不嫁老農民。」<="<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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