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同志看了看秦和鈞臉上的笑容,又看了看寧安,覺得這樣安排也可以。兩個人相識於微末,都是討飯的,寧安幫過秦和鈞,現在秦和鈞反過來幫她,也算是互相了。而且,秦和鈞知恩圖報,哪怕對方只是分了他一點吃的,哪怕對方只是個小朋友,他也沒有敷衍,這證明這個人人品可靠。
「行,那就按你說的來。」
《暫行條例》的規定不是很細,操作起來彈性比較大。對於寧安這種情況,沒有詳細的規定,只有一條「被遺棄之嬰兒,由發現人立即報告當地人民公安機關處理之」可以作為參考。雖然寧安不是嬰兒,是不是被遺棄的也不好說,但是大差不差吧,可以套用這一條。
這條規定也是原則性的,報告當地人民公安機關處理之,但公安機關該如何處理,就沒有規定了。那麼,公安機關就可以酌情處理。現在,秦和鈞願意讓小朋友將戶口落在他家宅子裡,等於給她提供了一個住處。
他們問秦和鈞:「那你們的關係怎麼寫?兄妹?她叫秦寧安嗎?這個孩子的生活該怎麼辦呢?」
「不,她獨立立戶,就叫寧安。」
公安:「……她怎麼獨立立戶啊?」
「《暫行條例》是怎麼規定的?」
公安:「……」
第三條規定了,凡同一主管人,共同生活,同處食宿者,不論其人數多少,關係如何,均稱一戶;但如一家分居數處,分起伙食,相距較遠者,或數家雖同居一處而經濟各自獨立者,均得分別立戶。
「那你們這算是『同居一處但經濟各自獨立』的情況?」
秦和鈞點頭:「對。」
公安問道:「她經濟如何獨立?」
寧安說:「我借他的房子和錢糧,都記個帳,等我長大了還給他。」
公安:「……」
他們撓了撓頭,問秦和鈞:「是這樣嗎?」
秦和鈞說:「還不還不重要,重要的是她經濟獨立。不給她這個『經濟獨立』的地位,她就要離開這兒繼續去討飯了。」
寧安點頭如小雞啄米,「嗯嗯嗯。我只會討飯。」
公安:「……」
行吧。
於是,小小的寧安成了一個獨立戶。
秦和鈞也不讓公安同志為難,他說:「我會為她的事情負責,可以簽責任書,以後她的事都來找我。」
公安笑道:「你自己還是個孩子呢。」
「那等我姥姥姥爺回來,請他們跟你們說。」
「行。沒事,我們心裡有數。你舅舅那邊做了擔保了。」
雖然秦軍長根本不知道這個小姑娘的事,但是,他說了,如果不涉及原則問題,一切事情都尊重秦和鈞的意思。
給一個乞丐小姑娘做個獨立戶,不算什麼原則性問題。
而且這事,李志仁主席也打了招呼的。
秦和鈞謝過了公安同志,禮貌地送走了他們。
次日,他又迎來一位新客人,剛剛從京城回來的李志仁。
他回到齊州第一件事,就是來看秦和鈞。
擔心自己也吃個閉門羹,李志仁一見面就對姜婆婆亮明了身份:「我是正則的朋友,現任東省人民政府主席,受正則委託,來看他的外甥。」
姜婆婆:「……是正則的朋友啊,請進吧。」
這幾天,小少爺對他千叮萬囑,對著外人的時候,一定不要用少爺小姐這些稱呼,直接叫名字。
「好,謝謝大姐。」
李志仁竟然有點受寵若驚的感覺,他可是知道的,這位看著和藹可親的大姐,罵起人來可是一點情面都不留。
姜婆婆笑道:「您別客氣,您百忙之中還能抽出時間來看和鈞,應該是我謝您。」
「和鈞現在還好嗎?」
「好多了,前兩天情況特別不好,一句話也不說,不吃不喝的,可把我擔心壞了。這兩天,很多人關心他,來看他,和鈞是個好孩子,不想讓大家擔心,這才振作起來了,昨天公安局的同志來給他登記戶口,改名字,又說了很多鼓勵的話,他又好了不少。您今天又來看他,和鈞一定很高興,肯定馬上就要好了。」<="<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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