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確有錯,錯在沒有堅持真相,而是講起了所謂的朋友義氣。把朋友義氣放在了黨性和原則的前面。
在這裡,我深刻檢討我自己,也強烈要求組織上嚴查蔣有福和蔣笑笑,這兩個人說的全是謊言,肆意污衊我和陳思進,罪不可赦!】
蔣有福也下筆很快,他寫道:
【8月27日中午,我女兒離開家,此後一直沒再回來。等到晚上接到消息的時候,她已經站在了審判台上接受群眾的批判。
作為一個父親,我無法接受這一點。我女兒一向乖巧、懂事、自尊、自愛,不可能和男同志走的太近,除非是被人強迫的。
可是,我又想不出來她為什麼會到公社來,思來想去,只有一種可能性,她想要一份工作,而陳思進作為副書記,正好能幫她的忙。以這個理由把她誘騙過來,是可行的。
我犯了主觀臆斷的錯誤,沒有經過調查、沒有尋找證據,就匆匆斷定是陳思進和周煜成誘騙了我的女兒,試圖對她耍流氓,這是我的錯。
我並非有意誣告,只是對自己的女兒有很深的信任。
請原諒一個關心女兒的父親的慌亂之舉、無心之失。我願意向陳思進和周煜成兩位同志道歉,爭取他們的原諒。
鑑於我已經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昨天中午發生的事,我不再做個人推斷,請組織查明真相!秉公處理!】
蔣笑笑文筆不行,但是很會來事,她只是簡單的寫道:冤枉!求政府還我清白!京城惡少欺騙無辜少女!工人子女的命也是命!貧下中農的命也是命!
至於別的,她就不寫了,她心裡清楚,昨天中午的事被大家看到,她和她爹今天早上又鬧了那麼一出烏龍,以後再說什麼,都徒增笑料而已。還不如啥也不寫,就喊冤!
四份材料交到杜正元那裡,他喊了石振聲一起來看,兩個人的嘴巴就沒閒著,一直發出「嘖嘖嘖」的聲音。
一個個的,都是人才啊。
他們在陳思進的材料上批到:避重就輕,檢討不夠深刻,沒有認識到根本錯誤。
給周煜成的評價是:陰險狡詐,砌詞狡辯,漏洞百出,推卸責任。
蔣有福的評語則是:沒有一句實話。
蔣笑笑的材料上寫著:你不無辜。
材料不能再還給他們,但是評語可以讓保衛同志帶過去。
四個人都如喪考妣,頓時就明白,這事過不去了。
傍晚,鑼鼓喧天,批判大會再次舉行。
說要批倒批臭,就要批倒批臭,這幾個人一天認識不到錯誤,批判就一天不會停止!
群眾們都喜氣洋洋的,為了鼓勵大家來參加這種批判會,大隊會提前一個小時收工,讓大家有時間趕過來。所以群眾們對於這種事才不會那麼反感,就當跑了一段路去公社看個露天電影了。
十里八村的親戚們還能藉機見個面,看看對方過得好不好,聊一聊附近村子的八卦,比趕大集還要熱鬧。
今天晚上接受批判的,多了一個郭艷芬。
中午的時候,那位調查同志就查清了,蔣有福和前妻離婚是在1951年10月,有離婚登記為證,蔣笑笑在1952年3月就出生了,有戶口登記為證。
所以,作為蔣有福的罪證之一,郭艷芬被帶了上來。
她兩隻眼睛都哭腫了,整個人狼狽不堪。
昨夜受了整夜驚嚇,今天上午也沒有過好,中午就被抓了。
被抓的過程也不是什麼秘密,一路有很多人看著她幸災樂禍,還有人沖她吐口水,罵她不要臉,還有很多難聽的話,郭艷芬的心態差點就崩潰了。
是差點,沒有真的崩潰。
大概從內心深處,也知道自己早年間做的事是見不得人的,在特定環境下被揭露出來,一定是千夫所指。
但是她同時也認為,這也不算什麼要命的事,如果她真的把臉面看的重要,她當年也就不會勾引蔣有福了。
臉面沒什麼要緊,日子過得舒適才最重要。等這件事過去,她會繼續想辦法過上好日子,把今天這些罵她的潑婦踩在腳下。<="<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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