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村長不僅是竹溪村的村莊,也是這裡的里長。
熙微想要立女戶,必須要他和族長寫下保書,才能到官府申請女戶的資格。
沈村長聽完之後,眉頭皺的能夾死一隻蚊子。
買地倒好說,但立女戶……
「本村從來沒有立女戶的慣例!」
「過去沒有,不代表以後沒有,沈村長,我如今的情況完全可以成為女戶!」
沈村長一甩袖子,「這不合規矩!」
熙微寸步不讓,「什麼規矩?律法哪一條規矩?」
立女戶的阻礙從來不是明面上的。
官府讓里長和族長共同寫下保書,便是一道陽謀。
女子死了丈夫,兒子年幼無法頂門立戶。只要年幼的兒子死了,那些家業便成了無主之物,由宗族接受。
如果成為了女戶,這些家業便會由那些女子繼承,由她們處置。
宗族自然不會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
利益衝突之下,那些沒有依仗女子怎麼可能從他們手中拿到保書?
沈村長自然知道這裡面的彎彎繞繞,他如果寫了保書,程氏的那些族人只怕都要恨上了他。
然而,形勢所迫,沈村長再不願意,最後在熙微的武力之下,只能寫下保書。
熙微收起保書,說起買地的事情。
從她從山匪處拿到銀子的一刻,便開始有了這個念頭。
總要有個正當的謀生方式。
身在田園,熙微首先想到的就是買田買地,坐擁大片土地。
對農家人來說,買賣田地什麼時候都是一件大事。
村長冷著臉,拿出發黃的地契,「村裡的上等田都已經有主了,現在只有東邊這幾畝地可供典賣,你先看看吧。」
民間的田產,有官田、職田、學田等,其中只有民田可以買賣。
竹溪村的地契上標註的都是民田。熙微發現上面標註出來的田地全都零零散散,最大的一塊才兩畝,而且位置也在山另一頭。
村長見熙微看的認真,心裡有些好奇她的家底。
他暗自猜測,想來應該有一些余錢。
不然的話,她公婆也不會鬧上門,吃絕戶。
「現在民田買賣有兩種,一種是典賣,一種是絕賣。上面這幾畝地都不錯,賣主只肯典賣。這一點我先跟你說明。」
太祖之時,人口凋敝,土地荒蕪,便推行均田制,釋放奴隸,將大量無人耕種的荒地分給他們耕種,這便是最早的農戶。
當時的農戶,男丁可得四十畝荒地,女子二十畝荒地。
這些年,國家沒沒有戰亂,風調雨順,天時地利促使人和,百姓繁衍生息,當初十室九空的倉夷已經不在。
人口增多,人賴以生存的土地便顯出其珍貴得到特性。
均田制度已經無田可均,許多百姓不得已轉為經商。
先帝在世時,也一度鼓勵百姓經商,逐漸放寬了土地買賣,但是為了防止土地被世家大族吞併,出現了「典賣」。
典賣就是活賣,擁有土地的賣家和買主訂立契約,來劃分土地的所有權,在賣家售賣土地後,依然保留著「田根」。
等日後他們想贖回土地了,就可以用等同的價格回收,這就導致了同一塊土地出現了擁有田根的出典主,和擁有土地使用權的承典主。
這就是「一田兩主」土地典賣制度。
絕賣是買家獲得田地的所有權,相當於當鋪的死當,將來賣田的沒有贖回田地的資格。
從表面上來看,典賣更適合熙微現在的情況。
而田地只有一個戶主。
通過典賣形式的田地,其戶主依舊歸屬於典賣主。
她現在沒有立女戶,不是戶主。
如今家裡的幾畝田地,戶主依舊還是程業川。
可是程業川已死,這幾畝地按照正常情況,可以等到程煜成年之後,把這幾畝地的戶主變更到他的頭上。
至於熙微,除非她向官府成功申立了女戶,否則就無法真正成為土地的戶主。
第40章 戶主
戶主不僅可以擁有土地,也是戶籍上一戶的負責人,是一家之主。
大魏《二年律令戶律》規定:奴婢、馬牛羊、它財物者,輒為定籍,諸戶主皆以家長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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