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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得膈應壞了!

梧桐村的老人卻激動道:「那怎麼行?你捐的就該寫你的名!好孩子,咱們不看別的,只看眼睛能看到的。咱們眼睛看到的,就是你給家鄉做了貢獻,你是咱們山裡的好閨女!可不認別個兒的!」

林知夏又推脫了幾句,見

著實推脫不過,時間又晚了,才暫時跟著下山了。

只是,可惜了,他們在山上這段時間,根本就沒有找到太多的證據,能證明當年的大火是林嵐和夏蘭蘭放的。村子裡的人也只能說些「可能是」「不是她們才有鬼!」「不是她們,難道還能是咱們自己放的」的似是而非的話,並不能充作證據。

至於什麼指紋血跡的,倒的確零星有一些。但是,那又有什麼用?當年林嵐和夏蘭蘭的確在那裡生活過,有指紋是正常的。至於血跡?那被拐賣來的婦女,哪裡有幾個不被打罵的?

倒是另有一戶被牽連的人家,他家裡也有林嵐留下的血跡和指紋,這倒是一條證據。

可僅憑這些,也不能對簿公堂啊。

林知夏心裡還亂鬨鬨的,不知道給怎麼給至親報仇,那些跟著她來的人已經想明白了——她們找不到證據的,儘管林知夏說,夏蘭蘭喜歡寫日記,可現在事情到了這一步,夏蘭蘭的日記即便沒有銷毀,他們也拿不到。他們現在能將林嵐和夏蘭蘭定罪的辦法,就只剩下逼二人親口承認。

而這些,就要靠林知夏了。

只要林知夏堅定信念,她是二人的養女,總有幾分感情。在林嵐和夏蘭蘭心軟的時候,總是有辦法能套出話來。

就算套不出來,只要林知夏堅信林嵐和夏蘭蘭是殺人兇手,那麼,身為二人養女的林知夏肯站出來的話,林嵐和夏蘭蘭的名聲還能剩下多少?雙藍集團會立馬召開股東大會,商議剝奪二人手裡的權柄。

林知夏不知曉那些人的想法和目的,但她自己也的確是這樣想的——找不到證據,就製造證詞。讓兩位媽媽自己承認!

最起碼,她還有叢夏不是嗎?

叢夏,可是她同父異母的親生妹妹啊。

*

S市

「您所撥打的號碼正在通話中,請稍後再撥。嘟——」

凌雲鎧猛地將手機往牆上一砸,臉上一片青黑。

「霍、明、珠!」他咬牙切齒的念出了這個名字,「你可真是……賤啊。」

前世,他對霍明珠從來不假辭色,只一心一意的愛著林知夏時,霍明珠只知道跟在他屁股後面好,一心痴戀他,在得知他要結婚時,甚至捧出了霍家企業的20%的股份來給他,說是只要他答應不結婚,甚至不需要他娶她,她就肯把這些股份白白送給他。

然而,這一世,凌雲鎧對霍明珠溫柔以待,甚至比曾經對林知夏更加呵護體貼,霍明珠反而因為他一次的不貼心,要甩了他!

甩了他就算了,還要用兩家公司合作的項目狠狠坑他一把!霍家公司家大業大,那項目停滯也拖得起。可他的公司繼續拖下去,很可能就要被這個項目拖垮,最後只能破產!

凌雲鎧如何不恨?

可霍明珠是個乾脆利落的。

她前世痴戀凌雲鎧時,為凌雲鎧做什麼都心甘情願。這一次她厭煩了凌雲鎧,甩人甩的也是乾脆利落!

大小姐早早的就跑去尋別的樂子了,哪裡管凌雲鎧如何?

招招手就能招來的一個男人,在她大小姐這裡,不、值、錢!

凌雲鎧心裡惱恨,卻也只能忙的焦頭爛額。

而林知夏自從回到了S市,原本是想要立刻去尋兩位養母的。可兩位養母根本不見她。她又答應了梧桐村的人修橋的事情,支持她的那幾位老總也覺得等梧桐村的橋修好了,再談這件事也不晚,於是就讓林知夏不要著急。

林知夏無可奈何,又惦記著梧桐村的事情,只好答應。

等到林知夏忙碌完了梧桐村修橋的事情,還上了好幾回的報紙,再次回到S市時,忽然就發現,她沒有家了。

不但如此,身上也只剩下了幾千塊錢。

林知夏怔楞了許久,才找了房產中介,租到了一處偏僻的地方。

而凌雲鎧總算是見識到了霍明珠的另一面。

曾經的霍明珠愛他敬他,恨不能掏心挖肺的對他好。可現在的霍明珠認定了他很「便宜」,召之即來揮之即去,便不覺得他有什麼特殊,也早就不喜歡他了。面對他的糾纏,霍明珠毫不猶豫的選擇了「告家長」。

霍明珠的父親和母親都是極其強勢的人,當下同時對凌雲鎧出手,暗地裡又有林嵐的推波助瀾,在第二年的元旦的時候,凌雲鎧的公司正式宣告破產。

凌雲鎧:「……」

這重生一回,竟還遠不如前世?

凌雲鎧就是在這種情形下,再次和失魂落魄的林知夏相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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