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二:當然需要,但是您方並沒有舉證說明你們抗爭的手段是通過道德制約!
反三:那是因為現在的網際網路上法律無法處理的信息是不可能一味地通過道德審判的,我方說過現在的時代是一個後真相的時代,就是因為不同意識形態的道德在從謠言到真相過程中不斷地對沖,我們如果一開始在謠言的階段都不進行抗爭反擊,連後真相的門檻都摸不到!
正二:那您方論證如何抗爭?
反二:我方已經說過,首先是利用平台規則的投訴機制,但是一般這種很難通過,這時候我們需要為自己辯解澄清,並且在抗爭的過程中固定這些攻擊的言論證據,用理性的話語進行反擊。當達到一定可以自訴的條件時果斷維權。這是您方的避開無法做到的公正。那您方又如何論證避開能夠將傷害控制到最小化?
正三:網際網路上惡意攻擊他人的人都是無意識的那部分人,和這部分人對沖沒有任何意義,我方已經給出了相關的數據證明這部分人是小眾群體,他們毫無邏輯和意識,你今天發一張照片他說你去死,你表達對某件事物的喜愛他說你去死,你同意他的觀點他還是說你去死,請問你要怎麼抗爭?和沒有道德感的人談論道德嗎?還是說你要降低自己的素質去和他們辯論?
反三:當所有人都無視這種言論的時候網絡霸凌不正就出現了嗎?一味軟弱地接受霸凌只會讓他們的氣焰越發地囂張,因為取快遞就被造謠的那位女士不就是例證嗎?自訴怎麼變成公訴的您方不知道嗎?您方還是沒有回答我方的問題,您對惡評置之不理如何控制備被網暴者收到的傷害會最小化?
正三:自訴變公訴的案例不是個例嗎?這樣的造謠者這麼多年出現過幾次?您方不要把個案上升至全案,案例對沖也沒有任何意義。再回答您方的問題,我方的避開並不是不做任何的舉動,在平台規則機制的利用上我方是達成一致的,這種手段是法律賦予我們的,也是我們選擇避開可以使用的手段。我們一個普通人面對毫無理由的謾罵時要將自己的傷害降低到最小化只是避開,我們不是住在網絡的網紅明星也沒有那麼多的公關團隊為我們服務,我們要花費的時間成本和金錢成本是不可估量的,而且在與對方膠著爭辯的同時會遭受到更多的攻擊,粉發女孩的澄清阻止了這些惡意玩梗的人繼續造謠嗎?
反二:這種網暴程度已經不屬於微型網暴的範疇了,您方應該論證的是為什麼我避開一定會減少自己受到的傷害。
正二:那您方又如何論證抗爭會帶來更少的傷害呢?
反三:現在的網民群體複雜多樣,更多的人面對現實生活的不公時會將這種不滿的情緒移情到網際網路上,他們以德代法,知道自己不會承受什麼後果所以懲一時口舌之快隨意攻擊他人,如果不理會他們的發言,只會讓這部分人從此以後一旦產生負面情緒都一股腦兒地發泄在網絡上,如果當出現這種徵兆的時候我們就反駁,就抗爭,讓他們知道世界上是存在他們看不見的世界的,即使不能扭轉他們的價值觀,是否也能變成一種警告呢?這樣的做法不僅會讓遭受到攻擊的普通人走出被攻擊的心理陰影也能淨化網絡環境,一舉兩得何樂不為?
正一:對方辯友說得如此輕巧,讓他們走出心理陰影?抗爭真的能走出來嗎?如果真的能走出來那個女孩為什麼選擇一條不歸路?如果能走出來為什麼那麼多遭受到網暴的人選擇去看心理醫生?如果能走出來花費的時間和金錢誰又能彌補?
反三:心理陰影是不可避免的,我方從未否認,可是能將傷害降至最低只有自己主動走出這個陰影,那不就是讓惡意得到懲罰嗎?誠然有些言論我們無法讓他們被法律懲罰,但是避開也絕對不是一種最佳的手段,我們不應該成為沉默螺旋下的一顆棋子。
主席:時間到,感謝雙方辯手的精彩發言,下面進入本場比賽的最後一個環節:總結陳詞。首先有請反方四辯進行總結陳詞。時間為3分30秒。
反四:中國傳媒大學研究院發布的《網絡暴力現象治理報告》中提到:「普通人正在受到越來越突然,越來越直接,越來越顯微,越來越猛烈的攻擊。遭受攻擊不是因為行為完全失范,而是因為經不起顯微鏡下的仔細觀察。就算網絡空間的記錄經得起祖宗八代式地創問,但也可能因為及其細小的過錯而承受質疑者道義車輪的無情碾壓。」[11]社交媒體打破了傳統媒體的話語壟斷,每個人都可以在網絡上享受言論自由的權利,可是卻也忽視了言論自由的義務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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