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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刑法》將正當防衛設立為公民的一項正當權利,1997年《刑法》放寬限度並增設無限防衛權,2020年兩高一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在原基礎上建立了具體的適用規則,從制度沿革可以看出正當防衛在逐步降低出罪門檻,立法者將它作為事前權利而不是事後救濟,體現一種價值取向,即正義無需向不法讓步。

「如果國家和法律對侵害行為置之不理,是對不法的縱容,為公民的防衛權做出過多限制,也是對不法的縱容,未來將會有越來越多的的人去挑戰法律的權威,最終造成法秩序以及社會秩序的整體崩塌。

「在此,我期待海州區法院能拿出法律人的勇氣和擔當,採取正確視角和價值取向,準確使用防衛制度,宣告李呈昊無罪,辯護人的意見發表完畢。」

他字字落在燈光輝煌的法庭內,擲地有聲,聽者為之動容。

不僅是和檢察機關碰硬,更是對審判機關施壓,其勢洶洶,言語間的火力堪稱迅猛。

場內一片躁動,審判長神情凝重,聽眾席交頭接耳,隨即法庭的注意力來到公訴席,所有人都在屏息等待諶意會怎麼回應。

諶意低垂著眼睛,指尖在桌面上緩慢地敲,眉間密布陰雲。

安靜了好幾秒,審判長提醒:「公訴人。」

諶意掀起眼皮,表情沒有一絲慌亂,他望向辯護席的聞途,鎮聲說:

「辯護人純屬過度解讀,我方從沒有置於理性第三人的視角,也沒有要求李呈昊具備理性第三人的清醒,但他是個正常人,應當作出同自己認知水平相當的判斷,他能看見,就算他近視也能聽見,還有著肢體感受,這些無關理性,純粹是本能的感知,要求他注意到被害人昏死,我相信並非強人所難。

「辯護人一直在強調李呈昊緊張的心境,但請辯護人想想,過於強調心境何嘗不走向另一個極端,那就是情緒化犯罪,如果他因害怕的情緒尚且注意不到被害人昏死,還能保持防衛意圖嗎?試問他扎死被害人那三十秒內,是想著自衛,還是單純被情緒控制了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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